泰兴农村商业银行关于服务收费信息的公示
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泰兴农村商业银行关于服务收费
信息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商户管理,预防洗钱、套现等风险,我行拟对部分收单业务服务收费项目进行调整公示如下:
微信、支付宝条码支付渠道 | 单笔订单金额 | 2000元(含)以下 | 2000-20000元(含) | 20000元以上 | 备注 |
费率 | 0 | 0.18% | 0.3% | 减免类商户单笔2万元(含)以内不收费 |
减免类商户评定标准:商户负责人个人开通6个及以上电子银行产品且上季度个人名下活期存款日均余额/收单商户交易总金额大于等于20%。
所述电子银行产品指商户负责人个人名下购买的理财产品,办理的贷款,贷记卡分期,以及开通的贷记卡、ETC、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银行、医保电子凭证、手机号码支付、E路有我和网络支付(开通多种网络支付产品仅算一个)。
季度中新增商户按正常费率收取,每季度首月的20日根据上一季度商户负责人的综合贡献情况参照减免类商户标准对存量商户的费率进行动态调整。
如有疑问,请咨询我行各营业网点。
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行将继续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示。
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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